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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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



山东大学2014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了深化研究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研究教育活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深研究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育部关于完善研究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资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奖励资助体系与标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两个层次: (一)博士研究 1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500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具体资助标准见表1,并鼓励博士生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奖励科研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1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单位:元/月) 构成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

国家助学金 学校科研津贴 导师助研 国家助学金 学校科研津贴 国家助学金 学校科研津贴 导师助研 人文 1200 1150 150 900 0 1600 0 0 2500 社科 1200 1000 300 900 0 1600 0 0 2500 理学工学医学 1200 500 800 900 0 1600 0 0 2500 数学 1200 900 400 900 0 1600 0 0 2500 (注:文化遗产研究院归社科。)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仍享受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2011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9月起,按第四学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2012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9月起,在每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第四学年,每月发放1000元。2013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9月起,在每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 2014级起发放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年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后,负责将本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名额和发放方案报学校财务部、党委研究工作部备案,并制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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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中导师助研津贴部分。

2)学校按月发放研究生助学金中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并于每年12月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进行审核。对未能按表1所确定资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至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并减少所在学院博研究生招生指标。 2.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3.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与国家、社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见表2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单位:元/年) 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 一等 10000 40% 二等 6000 60% 4.优秀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的20名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从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评比产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学校及各培养单位的研究党团组织及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级干部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奖励人数为各培养单位参评博士研究生人数的4%

3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学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各社会奖学金协议中指定获奖博士研究生人数,评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人数以协议为准。 注:优秀奖学金以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区分,分别可对应一等奖学金(金额大于10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大于6000元)。 5.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博士研究生及突发事件补助。 6.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 1研究生助学金

2014级起,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8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9月起,在每月500元基础上,学校增加100元,每生每月发放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比例拨款至学院,学院制定标准进行发放。

2.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3.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与国家、社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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