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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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央、省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纪实,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自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至转为正式党员且材料完成归档为止,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填写由县市区统一印制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
(一)程序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程序履行情况。 (二)培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培养联系和考察等情况。
(三)责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 (四)材料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类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情况。 第四条申请入党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一年以上)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等。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组织审议,上级党组织审议同意后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 名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考察一次。
(二)纪实内容: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 第六条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并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组织审议,上级党组织审议同意后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并进行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
(二)纪实内容: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党组织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信息;政治审查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条件比较成熟,拟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整理审核相关材料,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上级党组织初审,并按要求报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通过预审的,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具备接收条件的,核发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议、经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二)纪实内容: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审核、上级党组织初审和党(工)委预审情况;《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公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及审批情况等。
第八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将培养考察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党组织要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期即将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意见及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并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提出审查意见。党支部对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符合转正条件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后,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不能按期转正的,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工)委审批。 延长预备期期满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纪实内容: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情况;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等。 第九条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的全程纪实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党(工)委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按有关规定存档。 纪实内容:材料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情况等。
第十条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审核、完善。纪实内容要准确、及时、规范。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建立党员档案,一人一档,由党(工)委保存。
第十二条归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以及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归入档案的材料。相应材料复印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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