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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团总支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团总支学生会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团学会形象,为团总支学生会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3 、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勤一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勤两次或请假三次者,给予除名并取消评优资格。
4 、在一学期内值班无故不到 2 次,予以警告处分,无故不到 3 次,予以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资格,无故不到 4 次,开除团学会。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 、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 、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一次者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若有任何个人或集体有虚报帐目或贪污公款公物的行为立即除名。
8 、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 9、每次重大活动完后,进行总结: 1 )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 2 )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 10、学期末总结:
1 )学生会全体成员期末综合测评
在学期末,由办公室根据该成员学期考核表对全体部员进行综合测评。 2 )奖励制度
1.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系内奖励; 2.对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对表现突出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向院团委递交政绩优异通知单,党员者一并递交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学生支部推荐。优秀个人可提名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11 、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 、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2、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4 、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艺术设计学院团学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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