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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安康高新区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已经会议研究确定,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安康高新区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康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安康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照《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建筑红线退让包括: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第二章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第四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是以建筑物所临道路等级,建筑物性质及建筑物高度进行分类控制。
第五条大型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标准(表1):
建筑性质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24米
≥24米,<60米
≥60米,<80米
≥80米
① ② ③
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及商业建筑等) ≥50米 40
高层建筑在①项退让距离基础上后退距离增加10米 高层建筑在②项退让距离基础上后退距离增加10米 原则按③项控制 ≥40米,<50米 25
≥30米,<40米 20
≥20米,<30米 15
高层建筑在①项退让距离基础上后退距离增加6米 高层建筑在②项退让距离基础上后退距离增加8米 <20米 10 建筑性质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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