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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一)试用期的期限
公司应当在新员工入职时约定该名新员工的试用期,综合管理中心在新员工入职时应当明确告知新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待遇。
拟用工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拟用工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新员工或者拟用工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拟用工期限内。 (二)试用期的确定
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时,应当书面明确拟招聘员工的试用期的期限。 各个新员工的试用期期限由行政人力部进行决定,行政人力部决定前应征询用人部门的意见。
(三)试用期带教
1、试用其员工在进入所属部门当天,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应指派专人
带领新员工熟悉本部门内部状况及相关业务流程,根据其岗位要求,在试用期员工入职三天内,为试用期员工制定明确的学习工作目标,并确定试用期指导老师;
2、试用期员工所属部门应在确定学习工作目标和实习导师后,填写《试用期工作与学习目标评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力部备案;
3、在确定学习目标和实习导师后,试用期员工每满两周时,其直接
上级和实习导师应主动与试用期员工针对学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与所需支持等进行沟通,明确改进方向与措施,并填写《试用期员工学习阶段沟通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力部备案;
4、试用期员工为部门主管级或以上级别员工,可酌情延长沟通期限,
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在试用期内如需要对试用期员工终止试用,需所属部门在《试用
期员工工作学习阶段沟通表》明确终止原因,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人力部审批,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试用期的延长与缩短
1、对于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或者尚不满足公司条件的员工,应当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决定由行政人力部负责提出,用人部门可以提出相应建议。延长试用期的决定作出后,行政人力部应当立即与新员工签订书面的延长试用期的文件。
2、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新员工,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七、转正评估
新员工试用期届满前,由行政人力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详见:员工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行政人力部进行工作评价签属意见、审核,总经理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4、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结束,填写相应的《员工转正考核表》(附录7),合格的员工,予以正式转正,不合格的,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八、附图:员工试用期及转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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