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管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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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

管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自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14

【字 号】鲁国资团[2011]13 【施行日期】2011.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管企业

党建带团建工作自查的通知 (鲁国资团〔201113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组织部、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于下半年联合开展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请各企业认真组织好本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出台本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党委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带团建督导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等情况。

2.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以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着力扩大团组织覆盖情况。

3.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团干部选配、管理特别是协管工作、各级团


组织班子建设、团干部待遇落实、团干部转岗流动、“推优入党”等工作情况。 二、自查工作步骤

6月至8月底,各省管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总结本企业党建带团建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92日前报省国资委团委。 三、自查结果的应用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团委将认真汇总各企业自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

10月至12月,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和团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考核和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依据之一。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实。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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