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家眼中的“权力”(一)

2023-03-05 09:37: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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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家眼中的权力”()

摘要:自19世纪中叶社会学创立以来,功能论、冲突论、交换论的社会学家们都对权力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理论探索。帕森斯和吉登斯一致认为权力是个体或组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或利益的一种社会资源;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与网络具有多元性、分散性和生产性等特征;托夫勒认为权力是有目的性地支配他人的力量,其基本构成要素是暴力、财富和知识;马克思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即一方支配另一方的一种力量;韦伯、米尔斯及达伦多夫等冲突论学者一致认为权力就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动中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一种能力;布劳认为权力是在不平等的交换关系中,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一种能力;在霍曼斯看来,权力是一种为他人提供某种有价值报酬的能力,

关键词:权力;西方社会学家;功能论学派;冲突论学派;交换论学派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将权力定义为: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社会学词典》中将权力解释为:影响和控制他人,并使他人按照一定方式进行活动的能力。自19世纪中叶社会学创立以来,功能论学派、冲突论学派、交换论学派的社会学家们都对权力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理论探索。 一、功能论社会学家眼中的权力

功能论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盛行于60年代。功能论发展至今,主要有人际功能论、个人主义功能论、社会功能论等三个主要的流派。权力思想主要体现在社会能论中,其代表人物是帕森斯、吉登斯、福柯及托夫勒。 ()帕森斯的权力观

帕森斯主要是通过社会系统理论来阐释权力思想的,认为社会是一个由众多子系统组成的系统,而每一个系统都有其特有的功能,系统的稳定取决于其需求的满足程度,系统的首要任务是维持一种稳定状态。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适应(adaptation)、达鹄(goal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维模(latencypatternmaintenance)四种功能,这也就是所谓的AGIL分析框架。

根据帕森斯的任何系统都是由内含其中的若干个次系统组成的观点,社会系统包括价值系统、社区共同体系统、政治系统及经济系统。而对政治次系统而言,价值系统、社区共同体系统、经济系统都是它的生存环境,而且价值体系是社会系统中行动规范取向的模型,规定着行动的主要方向,社会结构总体分析的参照点。但是价值它本身是不会自动实现的,必须通过有关的控制来维持。在此基础上,帕森斯阐述了合法性、权威与法律的关系。他认为合法性是在作为个性内化的价值与规定社会关系结构的制度化模式两者之间的重要环节,其基础是社会中为社会成员所认同的价值;认为与权力相关的权威是控制和参与实现集体目标有关的社会成员行动的制度化权利的综合体,法律通过对权威的解释,将合法性与政治机构的运行联系起来。

帕森斯对政治次系统的分析是以权力为基础的。因为他认为权力是一种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权力的产生和利用构成了任何社会系统的基本强制功能之,它是用于实现集体目标利益的社会系统的一般化能力。即认为权力是实现一定目标的途径与手段,当然这里所阐述的权力是指政治权力。同时在他看来,权力类似于金钱在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其本身是无价值的,只是拥有一种交换性的价值,是价值的象征和交换的媒介,因而它总是处于永无止境的增减与流转中。权力的拥有者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权力去换取集体所需要的财富与服务。由此可见,权力的价值是以其能够服务于集体为前提的。当权力丧失这一前提时,便失去价值。同时帕森斯也强调权力的强制性,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将其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 ()吉登斯的权力二重性’’理论


吉登斯在其结构化理论中着重强调权力,并认为它渗透于例行化的社会实践中,因为他认为权力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特征。由此他将权力作为其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 吉登斯在分析主体主义权力观与客观主义权力观的基础上,以一种二重性方式来阐述他的权力观:即人生活在一定社会结构中,且被社会结构所制约,同时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也具有能动性,能认识和改造世界。二者的关系体现为社会结构是人们行为互动的媒介,但它又产生于这种不断的互动中;而作为沟通主体与客体之间纽带的行动又是以行为者具有某种相应的权力为基础的。权力是主客体关系得以有机整合的前提,同时权力在主体与客体沟通过程中产生了转换能力(即主体本身所具有的自主性)和支配能力(即主体问的依赖关系)。而且这两种能力都取决于其与资源的关系,其中转换能力是行动者能动性与资源有机结合的产物,来源于行动者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及行动者能够获得资源的绝对性;而支配能力是行动者在行为过程中存在的必然支配关系,主要有两种支配,即一种是积极性支配,通过诱使的方式使处于被支配的行动者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反映;另一种是消极性支配,通过强制性的方式使处于被支配的行动者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反映。

同时,吉登斯认为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并非是两种分离的权力,而是同一权力的两个方面。他认为任何具有资格能力的行动者都具有能动性和获得相应的资源,从而具有自主性,但任何行动者的自主性都依赖于一定的结构资源,资源在形成转换能力的媒介时,同时又对行动者造成支配的因素。总之,任何行动者的权力都是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的有机统一,而且这种有机统一通过行动者的行动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这种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之间的辨证关系,吉登斯称为控制辩证法,它是行动者一行动一结构之间的辨证关系在权力上的反映:结构赋予行动者权力所需要的资源,使他们的行为成为可能,但行动又不断地再生产出资源的结构性特征,对行动者形成支配。

吉登斯认为不应该将权力本身视为一种资源,而应视为由参与者为了产生效果而对资源,论是个人资源还是集体资源的动员。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个人和群体在权力方面就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由此可见,权力不平等来源于资源的不平等,这种资源使行使权力,包括扩大资源本身的权力成为了可能。权力不平等是一种分配现象而非是一种关系现象,是行动权差别而不是控制权差别的结果。总之,权力是为了追求目标或结果而对这些资源的动员与激活。

()福柯的微观权力学

1968年的革命促使福柯对当时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权力理论,即法权模式和经济学模式进行批判,着重对权力结构进行研究认为对权力的研究不应该从宏观结构出发,而应该自下而上地从最低的层面开始社会的基本细胞里面去分析生物性权力的运作模式,揭示权力对生命的控制,体现了一种后现代的微观权力论,不同于韦伯的宏观权力论。对于权力研究,福柯关心的不是权力究竟是什么,而是权力的存在形态、权力如何发生和如何运作(权力的技术、策略、机制)等问题。

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场力结构,是各种力量关系、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在这个场中,产生了范围广远但却从未完全稳定的统治效应。即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关系性的权力,具有多元性、分散性和生产性等特点,它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并且从来都不是某种可以获得、抓住或分享的东西,根本不存在可供争夺的权力中心,任何主体也不能占有它,权力纯粹是一种结构性活动。同时这种场力结构具有生产性,即权力在其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主要依靠的并不是对触犯权力行为的被动防御与惩罚,而是一种主动的生产活动,其产品就是人们自身对自身的认同,即现代性的主体。他把主体看作是一种特定历史效果,权力通过对主体历史构成的参与,实现了自身的运作,个人及其身份和特性是权力关系对身体、运动、欲望、力量施展作用的产物,这种经过权力塑造的个人就成了权力运作过程中最为有力的支撑点。由此可见,权力主体从能动的权力实施者转变为被动的权力构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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