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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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成果,具有终端性、综合性和集中检验性,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是指本科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科研实践训练。

第四条 毕业设计是指部分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的客观条件,运用所学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或反映社会生活所创作的初级作品。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和检验大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具体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以及文献资料信息的检索、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实践、实验、绘图、数据处理、综合分析和归纳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从事论文(设计)编撰的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科学态度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命题、学生完成、双师指导、市场检验。 (一)企业命题。毕业论文(设计)要立足当前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选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研究成果对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和指导价值,真正体现“真题”

(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且要结合毕业实习,根据

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中获得的直接材料为依据,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避免剽窃抄袭、闭门造车、突击应付等现象,真正体现“真做”

(三)双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完成学业的综合性训练,具有习作性,教师跟进并悉心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基本训练,对于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提倡企业(社会)导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使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完成来源于实践并最终指导实践,真正体现“真教”

(四)市场检验。学生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方案、新对策、新技术、新发明等,这些成果的真正价值,最终要经过市场社会)的检验和评判。检验毕业论 (设计)自身质量的最高标准是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所应用,真正体现“真效”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遵循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规定的情况下,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一)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完成应是对所学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二)应用性。毕业论文(设计)应立足于行业企业和社会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体现应用和指导价值。


(三)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新的思维和新的见解,或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新的拓展。

(四)规范性。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黄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要求,做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内容完整、语言精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基础。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工作。主要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院系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院系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

(二)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三)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

(四)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撰写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质量报告

第十一条 各院系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各院系可依据本规定,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质 量标准和撰写规范,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为学生举办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写作方法、写作格式、文献查阅和论文答辩等内容的讲座。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编目、登记归档。 第三章 教师指导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认真并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方可获准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以68人为宜,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审批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可作适当调整。

(三)学校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共同研究和解决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研究设计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和掌握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学生选题,把握好难易度,确保选题的专业性和应用性,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三)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中,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跟进指导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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