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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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家重点技工学

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6.03.24

【字 号】湘劳社办发[2006]16 【施行日期】2006.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

管理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616号)

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

为提高技工学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于二○○二年五月下发了《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简称《质量管理标准》)。我省已有4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通过《质量管理标准》的认证,学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整体竞争力得以增强。为使《质量管理标准》在我省技工学校得到切实贯彻,推动技工学规范树品牌、创新求发展,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今年全面启动贯彻《质量管理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质量管理标准》的学校对象

(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含高级技校、技术学院); (二)拟晋升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省重点技工学校;

(三)希望引入《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其他技工


学校。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培训阶段。由省厅组织业务培训,介绍《质量管理标准》的基本思路、方法和相关要求。

(二)贯彻《质量管理标准》的学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学校应按照《质管理标准》要求,在3个月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并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

试运行过程中,学校要按《质量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将有关材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审报告、成果发布内容等)报送省厅。 (三)验收阶段。由省厅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以材料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完毕,专家组应及时向省厅提交书面验收报告(需专家组成员签名)。

对需进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的学校,此验收为省级初验收,验收报告(经省厅确认并加盖公章)和学校的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四)评审认证阶段。对需进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的学校,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学校的演示、评审、认证工作,并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重点是检验学校贯彻《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办学成果的实际工作情况。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学校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质量认证合格证书。

三、具体事项

(一)今年四月下旬省厅将委托有关机构举办贯彻《质量管理标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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