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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目的和任务确定课程的教学要求、体系和范围。它是教师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对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制定相关规则。
二、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 教学大纲应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锐意改革、不断进取的时代精神,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三条 教学大纲应以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指导,反映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第四条 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分类进行制(修)订,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三、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是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因此,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受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制约,要根据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由于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不同,因此其课程的教学大纲在课程任务和基本要求上也应有所差别,突出本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要求。
第六条 课程体系优化原则
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体系和教育规律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在实现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学科本身的科学系统性、完整性与课程的目的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本门课程体系的完善,要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七条 教学内容的继承和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根据教学效果滞后性的特点,要求教学内容应有一定的超前性。一方面剔除传统的教学内容中的陈旧和重复的部分,另一方面应及时吸收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和要求应适当。
第八条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制(修)订大纲时,要根据本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基本要求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仅要明确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明确能力培养方面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亦即不仅要明确理论教学的要求,而且要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对理论教学、实验、实践、社会调查、上机训练等要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第九条 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教学大纲要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除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最低要求外,还要有学生自学、讨论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四、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 课程代码、课程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是否学位课程及课程简介。
2. 课程的教学目标
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水平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素质培养目标。紧紧围绕专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明确规定在知识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 教学内容、学习目标与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按照本学科的知识单元、知识点进行描述。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顺序地排列本课程教学内容的知识点。知识点要使用陈述句来表达,避免出现疑问句,分“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对教学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并安排各知识点的具体学时数。教学内容既要保证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又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负担,以利于因材施教。
4. 教学方法与手段 5. 作业要求
6. 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7. 考核方式及考试范围
五、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各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各学院(系、部)根据培养计划中所开设课程的归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修)订工作。其中本学院教师给本学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学院负责编写审定;由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编写。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应成立教学大纲审定小组,组织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体现学科的发展趋势,注重内容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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