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11-04 08:20: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湿地,国家林业局,闪电河,坝上,河北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3

【文 号】林湿发[2009]297 【施行日期】2009.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

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湿发〔200929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设立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为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要求,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意见,经我局审议,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开展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

二、湿地公园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湿地公园管理和经营者的专


业培训;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四、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内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五、你厅(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防止轻保护、重开发和旅游过热现象,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LqS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