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的关系

2022-11-10 10:33:3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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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的关系

摘要: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是教育中最基本而同时又是最容易被混淆的概念,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本篇文章目的在于分别解释两个概念,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进行阐释。

关键词:教育价值;教育目的

教育价值问题是教育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它进行认识上的澄清,对于树立科学育观,开展教育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教育价值从属于价值的大范畴下,所以在解释教育值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何为价值。一般而言,价值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含义,即指某客体具有某种效用性。二是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价值含义,指凝集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表明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属性。三是哲学中使用的价值含义,指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作为需要对象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由哲学的上位性,以及教育学对哲学的隶属关系,因此,教育学中的价值的含义宜取哲学价值的一般含义,即价值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从关系的视角出发,谈价值不能仅从个体内在需要出发,也不能仅从客体属性中寻找,应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才是科学价值观的一般内涵。

根据以上价值的含义我们可以来看什么是教育价值,教育价值即是作为客体的教育现象的属性与作为教育实践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不同的教育价值观,会有不同教育价值追求,进而形成不同的教育形态;不同教育形态,反映着不同的教育价值观和价值追求。如果把教育看成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教育便具有社会价值,即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如果把教育看作一种培养人的活动,那么,教育便具有个体价值,即适应并促进个体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如果把教育看成一种现实工作,那么,教育便具有现实价值,即有利社会稳定和个体的生存、生活;如果把教育看成一种未来事业,那么,教育便具有理想价值,即有利于社会、个体朝更高水平、更完善状态进步。如果视教育为一种具有本体性的实践活动,那么,教育便具有本体价值,即旨在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个性和创新精神的社会生活的主体;如果把教育看作工具性的活动,那么,教育便具有工具价值,即所有实现本体目的的一切形式和内容。

教育价值观中,矛盾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与人本位两种价值观。社会本位论认为:教育目的不应从人的本性出发,而应当从社会需要出发。对人本位教育价值观的界定是:教育目的应当由人的本性、本能的需要决定。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职能就在于抛弃社会的要求和影响,以实现个人的人格,因此,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本性和本能得到最完善的发展。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偏执一方是不可取的,两者的结合才是完美的。从终身学习的内容看,人们普遍认同终身学习理论集中体现在学会做学会做事,并具体体现为六大主题: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关学会负责学会合作。前三个方面,体现了教育价值观对社会的取向,揭示了在社会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学习适应和改变社会发展的状况;而后三个方面,则突出展示了教育价值观对个体的关爱,它要求人们面对社会的压力和引力,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主体性,通过人与人的交流与合作,防止自我的迷失与社会的异化。在这里,终身学习又为人与社会的发展的可能性与社会性展示了一个最佳空间,达到了完美的结合。

什么是教育目的?一般的说法是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目的有两种最基本的形态,


应然的教育目的实然的教育目的。前者是关于教育过程预期结果的价值取向,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提出来的,它表达的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愿望或意向。后者是指教育过程当事人,即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它是正在被实践、被应用、被操作的真实存在的教育目的。如今人们普遍承认每一项教育行动都是指向某个目的的一个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目的是受普遍的和最终的目的所制约的,而这些普遍的和最终的目的基本上又是由社会确定下来的,并且是那些参加教育活动的个人意志行动与主观选择的结果教育目的的两种形态应是统一的,即追求并实现教育的普遍目的,必须以教育过程中一系列的具体目的的实现为基础,而教育过程中具体目的的选择与实施,又要受到教育的普遍目的的制约。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受教育者、教育者或教育活动的其它人的主观态度的不同,对教育的具体目的的选择仅仅停留在经验层次上,只追求一种满足个人目前需要的狭隘的目的,往往偏离教育的普遍目的,而恰恰是这种实际存在的实然的教育目的,对人们的教育行为起着更直接的调控作用。例如,在我国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就意味着升学是许多人教育行为所要达到的实际目的,人们评价学校、教师或学生质量的高低,也是用这个唯一的标准去衡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应然的教育目的就被架空,它除了在理论上丰富了现存教育学的知识内容外,似乎实际意义并不大。

以上对二者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不难看出它们的区别,教育的功能更强调客观的结果,这种结果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即从这个概念中我们看不出好或坏的价值判断,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教育的价值和目的更强调主观愿望,我们的主观愿望总是好的,但在实践的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结果总是好的吗?我们的美好愿望一定能变成现实吗?当然不是,我们没有办法避免教育的负功能的产生。另一方面,教育的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注重主、客观之间的联系,强调主观愿望。

虽然从概念上我们对它们进行了这样的区分,但是实际上二者之间的联系还是大过于它们之间的区别,因为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是很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结果。或者我们可以按最简单的事物发展的顺序来看一下,在进行一个教育活动中,首先要有一定的目的,即期望教育到什么样的目标,在这种愿望之下我们进行实践,组织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联结中产生了教育价值,当然这种价值是依目的的改变而改变的。在这整个过程中,两个因素相互联系,才构成了教育这个整体。 参考文献:

[1]《试论教育的价值》 刘庆昌 《太原师专学报》

[2]《试论教育价值的形成过程》王长乐《彭城职业大学学报》 [3]教育价值探微》彭文晓《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4]《论教育目的的两种形态》 杜萍 张道荣

[5]《试析当前教育目的论研究对象定位之误》 丁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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